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招录812
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招录100%定向就业 一、书记员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30岁以下; 党员优先; 五官端正,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 凭招录代码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者;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者; 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者。 录取程序:初试(合格)→复试(合格)→体检(合格)→政审(合格)→录取 书记员在审判团队中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办理排期开庭等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其他相关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3、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中的事务性工作; 4、庭前准备阶段核实诉讼参与人的自然情况; 5、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6、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7、同步扫描诉讼材料,形成电子材料; 8、校对、装订、送达法律文书; 9、办理结案,整理、装订、归档案件卷宗材料; 10、办理上诉移送手续; 11、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汉迅速录与各大银行平台强强联手,学员可零首付入学,先培训就业后分期缴纳学费。改变人生的轨迹,站在更高的起点! 联 系 人:详询招生老师 联系电话:0855-2180166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35号州国防科技学校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启动。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全面展开。为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专业化、规范化,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社部印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改革方案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资格条件、使用方式、等级管理、招录模式、配备数量以及薪酬标准均提出了明确要 求。目前,各地高院正根据改革方案,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本省聘用制书记员的具体管理办法。
常见问题解答
一、书记员是干什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1、书记员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2、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1)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书记员招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哪些情况不能报名?对专业有无要求? 答:1、书记员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成教或其他专科学历需控制比例)及以上学历; 3) 年龄20岁以上,30岁以下; 4) 党员优先; 5) 五官端正,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 6) 凭招录代码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者;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者; 3)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者。 3、书记员招录对专业无限制,文科类专业优先。 三、岗前培养需要多长时间?上课时间如何安排? 答:1、岗前培养时间为3-6个月; 2、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30-下午17:30; 四、上课地点在哪里?是否统一安排食宿? 答:1、目前上课地点在贵阳大营坡中大国际广场A1栋; 2、目前未统一安排食宿。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开设走读和住读班两种培养班,学员自愿选择。 五、岗前培养班学费是多少? 答:社会生(包括应、往届毕业生、进入实习期的大专和本科生)学费统一定价为19800元。
六、学费分期如何办理?有哪些要求? 答:1、注意事项 1)申请学费分期的客户必须在18岁及以上; 2)没有产生逾期坏账等不良记录; 3)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4)所需资料(身份证、银行卡、住址证明(电话详单)、学信网截图) ; 5)联系人电话必须实名制且真实(提供4个联系人电话:父母、朋友或同学)。 七、是不是100%推荐到法院就业?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1、只要通过面试并录取的学员,入学即与公司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学习考核合格,通过法院测试,100%推荐到法院就业,学习合格六个月内未推荐到法院就业的汉迅速录全额退还学费。 2、汉迅速录从以下几方面确保学员100%就业: 1)汉迅速录与全国多家法院签订有书记员委托培养协议,与全国多家 法院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汉迅速录培养的学员要求达到100-120个字/每分钟的录入速度,95%以上的正确率,才能结业推荐至法院。此标准高于法院目前的用人要求,以此保障汉迅的每一位学员能够进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八、入职到法院是否有编制?签订何种协议? 答:2003年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各地法院略有差异,有聘用制和劳务派遣两种形式,不管哪一种形式基本上实行同工同酬。 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孟建柱在讲话中透露,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制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及工资待遇政策,总的考虑是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基本参照系,适当提高职数比例,保障上述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都有一定的提高。 九、聘用协议一般签多久?试用期多长? 答:1、第一次协议一般签3年,第二次一般签3-7年,第三次协议一般签无固定期限; 2、试用期从3-6个月不等,通常跟聘用期限长短有关; 十、书记员待遇如何? 答:书记员的待遇地区差别较大,五险一金(部分派遣公司无公积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为标配。
十一、书记员的晋升通道有哪些? 答:大专起点:法官助理、法务专员等。 本科起点:法官助理、法官、公务员、律师、法务总监等。 十二、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有哪些? 答:司法改革四项内容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 1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又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任务。法官检察官员额数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这意味着原先在一线办案的部分审判员和检察员、部分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行政人员,将要退出员额。 2 司法责任制(核心) 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改变以往所有案件需要庭长、厅长甚至副院长、副检察长审批的模式,以具有丰富审判和办案经验的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独立审案办案。 3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2015年,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则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资约增长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4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这种情况下,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 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努力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理顺三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格局,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可靠保障。 十三、司法改革进度如何? 答: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首批7个试点省份启动了司改。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的改革已进入平稳阶段,其中,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全面推开。 2015年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的改革启动,包括云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宁夏。 2016年包括北京在内的我国14个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启动司法改革。 目前我国所有省份已全部启动改革。 十四、为什么法院需要招聘书记员? 答:目前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多个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的现象,优秀书记员人才更是严重短缺。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及法官员额制的推进,新型审判团队 “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在全国组建和落实,全国各级法院需要招聘大量优秀书记员人才。 |